各单位: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经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全院教职工按校历规定时间 (2 月 13 日)开始春季新学期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学院教职工上班的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1、教职工到岗及考勤
(1)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各单位既要保证工作平稳有序,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也要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教职工可采取居家办公、在线办公、轮流到岗等多种方式完成工作任务,也可安排错峰上下班。如防疫工作和学院运行需要到岗,则应克服困难坚守岗位,暂时无法到岗的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安排采用灵活的工作方式完成相关工作。
(2)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以便第一时间取得联系。
(3)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到岗人员的考勤仍然采用打卡方式。
(4)各单位内部要统筹协调,对必须到岗的人员要落实好在岗人员的各项防护措施,尽量把疫情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对因暂留疫情重点地区、居家医学观察或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等情形不能返沪或到岗的教职工,各单位要及时予以关爱和帮助。
(5)学院每日(除周末)安排学院领导及适量工作人员在岗,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6)根据学校和学院关于教学工作开展的相关通知,各位教师应提前做好特殊时期教学工作的各项准备。
(7)学院将进一步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正常开展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
(8)2020年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疫情期间在岗人员工作安排表见附件。
2、教职工校门通行规定
根据防疫工作要求,教职工进出校门按《同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门通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执行。
3、教职工返沪的相关防疫要求
(1)目前身处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按所在地防疫工作要 求执行,且返沪前须报请学校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返沪。
(2)目前仍在非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且无相关人员接触史 的教职工,返沪后按在沪居住地社区和学校防疫要求,严格进行14 天居家医学观察,每日监测体温,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在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入校工作。
(3)居住在集体教师公寓的教职工,返沪前须向所在单位报告, 根据学校安排完成 14 天居家医学观察。
4、对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
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 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要求,学院党员领导及时到岗履职(如外地返沪须完成必要居家医学观察),守土有责,靠前指挥,强化担当作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岗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确保疫情防 控和学校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扎实落实,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践行初心 使命。
5、其他事宜
(1)学校党办、校办、教师工作部、学(研)工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管部、文科办、人事处、财务处、外事办(港澳台办、 留办)、资产处、基建处、信息办、保卫处、嘉定校区管委办、沪西 校区管委办、沪北校区管理办等负责防疫工作的重点部门安排有适量人员每日(除周末)在岗,其他职能部门会视业务情况酌情安排,调整优化流程,确保运转正常。
(2)学校综合服务大厅线上业务正常进行,线下业务大厅办理 暂停,暂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处理,恢复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3)2月13日后的班车运行方案、周末值班值守工作安排另行 通知。
(4)对于干扰防疫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严肃处理。
(5)由于国家自然基金申报截止日推迟,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相应变更如下:
截止时间:我校关网时间:4月9日晚24点。为便于校内形式审查,请各位老师交1份纸质打印稿到各系中心,各系中心最迟于4月10日10点前统一交至304室。有关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和结题变更详细通知,请见《同济大学关于推迟2020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此外,对学院组织的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撰写辅导如有需求,请联系各单位分管科研副主任。
以上通知事项,均依据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如上级和学 校有新的要求,则以新要求为准。特此通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 年 2 月 12 日